廠商在C1(單位成本/效益)的產品服務創新上,大致可分為兩種腳色類型-征服者與探險家
征服者 -競爭、競爭、再競爭
在屬於征服者類型的廠商眼裡,永遠只看見(或只想看見)與自己相似的那群人(競爭者),而對征服者來說,最大的目標就是要想盡辦法來超越那些人。所以,當市場中推出了什麼新產品(服務)的時候,征服者第一個進入腦袋中的想法就是:這個產品(服務)我能不能做得更好? 在同樣的表現效果下,我能不能夠把價錢壓得更低?
探險家-觀察、觀察、再觀察
而屬於探險家性質的廠商則是將重心都放在目標獵物(消費者)身上,對於探險家來說,有沒有在產品或服務上超越競爭對手好像不是那麼重要的一回事,實際上有沒有讓目標獵物感到更開心、更幸福才是最重要的。所以,當市場中推出了什麼新產品(服務)的時候,探險家第一個進入腦袋中的想法則是:目標消費者真的滿足了嗎? 我還有沒有辦法能夠讓他們更開心、更幸福?
只有探險家能夠做到破壞式的創新
破壞式的創新,簡單來說就是廠商在新市場中發展出前所未有的產品或服務。更強烈一點的說法就是廠商在這場競爭遊戲中,改變了既有的遊戲規則,所有的身為競爭對手的廠商也只能夠無奈的放棄原有的玩法,跟隨著新的遊戲規則繼續玩下去,而且,再強大的廠商都一樣得比照辦理。
原因無他,消費者所認為的"好",被徹底改變了。或者更準確地來說,新的產品或服務幫助了消費者找到了更好的"好"的定義方式。 發現了嗎? 上述所謂的新的產品或服務,只有創新文化屬於探險家的廠商能夠做到。征服者所做的"好"永遠就只是原先遊戲的"好"罷了。也因為探險家的存在,才能夠讓我們在市場中看見一次又一次的"小蝦米吃掉大鯨魚"。
消費者最不會變的事情就是變-永遠別忘記當一個勤勞的探險家
許多廠商在市場中能夠獨占鰲頭,我相信很多時候都是因為他們曾經是一位很棒的探險家,發現了自己有能力可以製造出令消費者感到前所未有的新體驗的產品(服務)。微軟如是、Sony如是。而之所以這些叱吒風雲的廠商,變成了"曾經"叱吒風雲的廠商,很多時候也是因為他們在競爭的過程中,不小心就變成了征服者而忘記當一個探險家了。微軟如是、Sony如是...
知名線上零售者亞馬遜(Amazon.com)執行長Jeff Bezos上任十六年,將公司市值向上提升了1,110億美元,成為了今年哈佛商業評論中世界第二強的執行長(第一名是Steve Jobs,所以Jeff Bezos應該算是活著的執行長最強的了...)。 我想,之所以Jeff Bezos能夠持續讓公司繳出那麼漂亮的成績單,很大的原因就在於:他讓整家公司都充滿著探險家文化阿!
"我們挑選的員工,是那種每天早上醒來,會站在顧客立場創新的人。如果你比較偏重競爭文化,肯定會覺得我們沉悶。但我們發現自己的文化很有趣。我們具有探險家精神,而不是征服者。"
-亞馬遜執行長 Jeff Bezos